(三)擅自开启、调节、移动、拆除供热阀门及铅封、计量器具;
(四)排放和取用供热设施内的热水;
(五)擅自扩大供热面积或者擅自加装散热器、擅自改变用热系统;
(六)其他影响供热设施正常运行和供热质量的行为。
热用户实施前面条款行为导致室温达不到标准的,供热单位不承担责任。给其他热用户或者供热单位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部分:供热费拖欠催收供热费的方法
2.1 非诉讼方式催收
2.1.1 非诉讼方式催收的方法
1、电话、短信等方式催收;
公司电话:(0359)2060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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