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妨碍供热工作人员执行公务,辱骂、殴打供热工作人员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热用户不按规定时间缴纳取暖费的,供热单位责令限期缴纳,用户逾期仍不缴纳的,供热单位采取加装或关闭阀门等限热或停热措施,也可以通过法律程序追缴所欠费用。
3、集中供热的建设和维修养护责任如何划分?
3.1 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