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增加面积审批流程
文章来源:运城热力 时间:2019-08-22 09:44 点击:
次
第一条 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用户可申请办理增加面积:
(一)用户原用热建筑物进行扩建、改建的。
(二)用户原用热建筑物拆除后,在原地基上翻建的建筑物申请接入用暖的。
(三)用户原档案中无采暖设施或未用暖的建筑物,申请接入用暖的。
第二条 以下情形,须经工程技术部进行技术审核,通过后,方可办理增加面积:
(一)新增建筑物的采暖方式与原采暖方式不匹配的。
(二)增加后的供热面积大于原供热面积3倍以上的。
第三条 用户办理增加面积业务时,须按照规定进行审批,未经过审批或审批未通过的用户,不得办理增加面积手续。
(一)增加面积200㎡以下的,由客户服务中心审批。
(二)增加面积200㎡(含200㎡)-500㎡之间的,由分管副总经理审批。
(三)增加面积500㎡以上的(含500㎡),由总经理审批。
第四条 用户办理增加面积业务应缴纳业务办理保证金。
业务办理保证金(以下简称保证金)是用户在办理增加面积业务时缴纳的担保金。
(一)保证金的用途
提高用户办事效率,督促用户积极办理增加面积业务相关手续。
(二)保证金的缴纳标准
按照二次管网建设费标准,居民建筑按25元/㎡缴纳,非居民建筑按50元/㎡缴纳。
(三)保证金的核算
1.客户服务中心是保证金的核算部门。
2.用户能提供房屋所有权证的,以房屋所有权证面积为核算保证金的依据。
3.用户增加建筑物没有有效面积资料的,以测绘计核员现场勘查后估算的建筑面积为核算保证金的依据。
(四)保证金的管理
1.财务审计部是保证金的收取和管理部门。
2.保证金应建立专门账户进行管理。
(五)保证金的退还
1.业务办理完毕后,财务审计部为用户办理保证金退还手续。
2.保证金应全额退还给用户或遵照用户意见转为二次管网建设费或采暖费。
(六)用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并转稽查大队纳入监管:
1.用户在会审合格后,故意拖延不配合测绘面积超过30天的。
2.用户在测绘面积后,故意拖延不送交测绘报告超过30天的。
3.用户在面积计算完毕后,故意拖延不确认面积超过30天的。
4.用户在面积确认后,故意拖延不确认、不缴纳二次管网建设费超过30天的。
(七)用户在业务办理期间,私自接通供热管网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并转稽查大队按违规用热户处理。
第五条 增加面积审批流程
(一)用户提出增加面积申请,客户服务中心予以登记受理,指导用户填写热用户用热面积变更业务申请表,发放热用户业务办理一次性告知书(告知用户办理业务需提供的资料手续等事项)。
(二)组织人员对现场进行勘查,收集用户资料。
(三)对不符合办理条件的用户,通知其停止办理;对符合办理条件的用户按照公司规定的审批权限审批。
(四)审批未通过的用户通知其停止办理;审批通过的用户到财务审计部缴纳业务办理保证金。
(五)传单对用户是否有欠费或违规用热行为进行会审。
(六)用户会审合格后,为用户测核增加的用热面积。
(七)用户确认面积,缴纳二次管网建设费。
(八)将增加面积明细传运行经营分公司管理,需监管的传稽查大队监管。
(九)财务审计部为用户办理保证金退还手续。
(十)整理装订用户档案,移交档案室。
------分隔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