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暖室外计算温度的是以日平均温度为统计基础,按照历年室外实际出现的较低的日平均温度低于室外计算温度的时间,平均每年不低于五天的原则确定的。经过几十年的实践证明,在采取连续供暖或间歇时间不长的运行制度时,这样的供暖室外计算温度一般不会影响民用建筑的供暖效果。
本条及本章其他条文中的所谓“不保证”,是针对室外温度状况而言的。“历年”即为每年,“历年平均”,是指累年不保证总数的历年平均值。
我们可以看到,根据现行《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736-2012), 以北京为例,北京市民用建筑设计参考室外计算温度为“-7.6℃”。也就是说,当室外日均气温降到 -7.6℃以后,供热系统已达到供热设计最大负荷,将不能持续保证建筑室内温度不低于18℃。
当室外气温低于该设计值时,建筑物的围护结构和采暖系统将不能保证一定满足正常室温需求。这是由于,设计人员在进行供热工程设计时,根据规范确定的室外设计温度进行建筑热损耗计算。如果室外温度连续几天低于室外设计温度,由于建筑物向室外散热量增加,采暖设备传出的热量不足以抵消建筑物散失的热量,室内采暖温度有可能达不到正常供热标准。
在室外日均气温跌破供暖室外设计计算温度的同时,连续的寒潮天气会使建筑物尤其是老旧小区建筑外保温性能急剧下降,居民楼“边、角、顶、底”用户家里会更明显地感受到室温的降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