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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章党规
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确保全党目标一致、团结一致、步调一致——学习《习近平关于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论述摘编》(5)
文章来源:运城热力 时间:2024-07-03 11:39 点击:

  

四、坚持党性党风党纪一起抓,加强对干部全方位管理和经常性监督

  党性、党风、党纪是有机整体,党性是根本,党风是表现,党纪是保障。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以优良作风作引领,以严明纪律强保障,坚持维护党的纪律严肃性和信任爱护干部相统一,严管和厚爱相结合,最大限度防止干部出问题,最大限度激发干部积极性。《摘编》第八、九、十专题,对习近平总书记有关重要论述作了充分反映。

  坚决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以严明纪律整饬作风。党风问题关系执政党的生死存亡。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制定实施中央八项规定,是我们党在新时代的徙木立信之举,必须常抓不懈、久久为功,十年不够就二十年,二十年不够就三十年,直至真正化风成俗,以优良党风引领社风民风。经过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的革命性锻造,纪律松弛、作风飘浮状况显著改变,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氛围基本形成,党风政风焕然一新,社风民风持续向好,重塑了党在人民心中的形象。但这些问题抓得越久越能看出风气转变何其之难,作风积弊还没有根除,有些问题依然以变相和地下的状态存在着。要把握作风建设地区性、行业性、阶段性特点,抓住普遍发生、反复出现的问题深化整治,推进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要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续深化纠治“四风”,重点纠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要越往后执纪越严,特别是对新选拔的年轻干部,凡是存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行为的一律从严查处。

  坚持纪严于法、执纪执法贯通,深化运用“四种形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这是十八大以来制度创新的重要成果。无数案例证明,党员“破法”,无不始于“破纪”。党的性质、宗旨都决定了纪严于法、纪在法前。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坚持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注重党内法规同国家法律的衔接和协调,把执纪和执法贯通起来。要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深化运用“四种形态”,让红脸出汗成为常态,综合运用多种方式,层层设防,时时提醒,使党员、干部不犯或少犯错误,教育大家增强纪律意识、规矩意识,进一步养成在受监督和约束的环境中工作生活的习惯。要严格落实“三个区分开来”,最大限度调动广大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信任是最大的关怀,但信任不能代替监督。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在日常监督上下功夫,坚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批评教育。严管就是厚爱。要把从严管理干部贯彻落实到干部队伍建设全过程,坚持严格管理和关心信任相统一,加强全方位管理,把行为管理和思想管理统一起来,把工作圈管理和社交圈管理衔接起来,把八小时之内的管理和八小时之外的管理贯通起来,管好关键人、管到关键处、管住关键事、管在关键时,特别是要把一把手管住管好。

  落实“两个责任”,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全面从严治党必须落实管党治党责任,不明确责任,不落实责任,不追究责任,从严治党是做不到的。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要管党,首先是党委要管、党委书记要管。全面从严治党是各级党组织的职责所在,各级党组织及其负责人都是责任主体。各级党委(党组)要落实好主体责任,不能用纪委的监督责任代替党委的主体责任,更不能放弃责任、一推了之。要严格执行纪律,推动管党治党从过去的“宽松软”走向全面的“严实硬”。监督执纪问责是党章赋予纪律检查机关的根本职责。各级纪委要找准在全面从严治党中的职能定位,履行好监督责任,更好发挥党内监督专责机关作用,强化监督、铁面执纪、严肃问责。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用好以党章、准则、条例、规定为主体的管党治党制度利器,推动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一贯到底,把负责、守责、尽责体现在每个党组织、每个岗位上。坚持责任上全链条,压实各级党委(党组)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各级纪委的监督责任,推动各级党委(党组)书记扛起第一责任人责任、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切实担负“一岗双责”,让每名党员、干部行使应有权利、履行应尽责任,做到权责对等、失责必问,压力层层传导,责任环环相扣,切实增强管党治党的责任感使命感,巩固发展全党动手一起抓的良好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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