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围须知
文章来源:运城热力 时间:2022-09-01 15:26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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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报名所提供的资料真实有效。
2、因疫情原因,采取远程视频(APP模式)现场进行产品推介,时间15分钟,主要介绍:企业概况、产品展示、产品介绍、技术分享、各项证书(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等)、计量监督管理机构出具的热计量表验收报告、“信用中国”网站投标人信用结果截图、满足招标人技术要求承诺书、企业近三年业绩展示。
3、所报价格不含安装费,价格范围1000元—1200元。
4、所安装的热表系统必须实现远传、远控、数据采集、数据存储等功能。
5、开发商与入围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供应商与热力公司签订质量保证协议,并多备用2%的热表由热力公司保管用于故障热表应急更换,5%质保金供应商交热力公司保管。
6、每三年公司对新安装的热计量表进行一次综合评价,对质量优、服务好的供应商纳入再次合作关系;对质量不佳、计量不精准、售后服务不到位的纳入公司黑名单。
7、现场入围评选时间另行通知。
技 术 要 求
一、主要技术标准
《热量表》GB/T32224-2020
《热能表》JJG225-2001检定规程
《供热计量系统运行技术规程》CJJ/T 223-2014
《民用建筑远传抄表系统》JG/T 162-2017
《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339-2013
《工业自动化仪表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093-2013
包括但不限于上述规范、标准,所供设备、软硬件及服务除应满足上述标准规范外还应满足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规程。
二、技术要求
(一)户用热计量设备采购及安装
1.1热量表技术指标
1.1.1、生产厂家出厂检验合格并签封,出具经交货地计量行政管理部门认可的合格检测报告。
1.1.2、相应技术参数:
(1)精度等级:2级
(2)防护等级:IP65
(3)温度范围:5~90℃
(4)公称压力:1.6MPa
(5)常用流量下压力损失:≤0.025MPa
(6)供电方式为外部电源供电或者内置电池供电方式,内置电池寿命应≥8年。
(7)具备RS485或MBus通讯接口等,各产品的通讯接口和通讯协议应相互兼容。
(8)具备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
1.1.3、其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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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量表应显示热量、流量、累计流量、供回水温度和累计工作时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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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称直径≤DN40的热表,显示分辨率应符合下列要求:
热量:1KW•h或1MJ;
累计流量:0.01mᶟ;
温度:0.1℃;
温差: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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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存储:应至少存储最近18个月的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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断电保护,当电源停止供电时,热量表必须能保存断电前的热量、累计流量和相应时间数据,并保存历史数据,恢复供电后应能自动恢复正常计量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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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计量表的定期校准,校准时间及标准符合招标人和国家相关规范标准要求。
1.2用户室温采集要求
1.2.1测算室温并反馈至控制设备自动调节控制室内温度,用户室温的采集测点应根据系统功能要求合理布置;
1.2.2测温范围:-5℃~45℃;
1.2.3测温精度:±0.5℃;
1.2.4显示内容:时间、实时温度、通讯状态等。
1.3智能温控阀技术指标
阀门开度可任意调节,根据室温和平台设置自动调节阀门,达到室内温度的动态平衡,由热计量运维管理平台调控,具备强制锁闭功能。具有开度状态指示,方便查看智能调节阀的工作状态,也有利于排查处理运行过程中出现的故障问题。 机械强度高、尺寸精度高、装配精度高、工作性能稳定、耐高温等特性。
性能指标如下:
工作电源:DC24V以下安全电压供电或电池供电(寿命不低于8年)
介质温度:5℃~90℃
公称压力:1.6MPa
防护等级:IP65
具有开度状态指示
具备阀门位置信号反馈,并可在上位机上显示
具备阀门位置控制,并可通过上位软件设置阀门位置。
1.4采集器技术要求
1.4.1采用CJ/T 188-2018 《户用计量仪表数据传输技术条件》标准,其质量规格及技术性能符合抄表行业的技术规范。
1.4.2采用多通道M-BUS(RS485)接口设计。
1.4.3具有过载保护功能。
1.4.4能够支持近端及远端的无线调试。
1.4.5采集器需要提供金属保护箱,箱体应在1.2mm以上,根据箱内设备数量、尺寸设计箱体大小,防水等级IP45,锁具应采用防盗锁,具有良好的防盗效果。
1.4.6具有短路及掉电检测告警功能。
1.4.7定时双向心跳机制。
1.4.8要求数据采集集中器需支持4G全网通或NB网络或Lora网络。
1.4.9终端具有较强的兼容性,在终端存储器里需预存常用热表协议,可兼容市场上常见热表。
1.4.10具有无线电核准证书,需提供相关证明。
1.4.11采集器要内置电源模块,可直接连接220V市电,允许偏差为±30%,不需要其他电源设备进行转换。
1.4.12 采集器可利用手抄机或笔记本电脑现场进行维护,包括参数更换设置和程序升级更新。
1.4.13采集器要具有远程升级功能,可由上位机下发程序文件通过现场采用的网络,进行远程升级。
1.4.14同一个数据采集集中器具备集混抄不同品牌的热量表功能,可以通过对数据采集集中器的现场参数或上位机系统远程设置实现修改不同品牌热量表的对接协议。
1.4.15具备数据信息存储功能,数据存储可存储40组以上的抄表数据,保证通讯中断后不丢失每天的抄表数据,分为即时数据存储和累计数据存储。数据保留时间不得小于48个月。电源中断后,应有措施至少保持数据和时钟一个月,电源恢复时,保存数据不丢失,内部时钟正常运行,并恢复正常存储功能。
1.4.16 数据集中器应内置后备充电电池,电池容量应能保证市电断电后,能继续工作至少2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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