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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章党规
严明党的群众纪律 践行党的根本宗旨 ——关于《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群众纪律修订的重点内容
文章来源:运城热力 时间:2024-08-01 16:23 点击:

  

群众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和处理党群关系时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其本质要求是践行党的根本宗旨,贯彻党的群众路线。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必须紧紧围绕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增强群众观念和群众感情,不断厚植党执政的群众基础,强调“对一切侵犯群众合法权利的行为,对一切在侵犯群众权益问题上漠然置之、不闻不问的现象,都必须依纪依法严肃查处、坚决追责”。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九章“对违反群众纪律行为的处分”,立足解决好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完善群众纪律有关规定,推动广大党员干部始终把群众的安危冷暖放在心上,走好新时代群众路线。

一是强化保障群众利益,助力推进乡村全面振兴。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乡村振兴不是一句口号,讲究的就是一个“实”字,农村工作干部要真正深入群众,真心依靠群众,真情关爱群众,真诚服务群众。《条例》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在乡村振兴领域有侵害群众利益行为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这次修订,将原来的“扶贫领域”调整表述为“乡村振兴领域”,一方面是为了适应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要求;另一方面是考虑到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仍然在农村,必须在推进乡村全面振兴中维护好发展好群众切身利益,对乡村振兴领域存在的不正之风和突出问题必须从严惩治。党员干部要做到脱贫摘帽不摘责任、不摘政策、不摘帮扶、不摘监管,在服务“三农”工作、推进乡村全面振兴中把责任扛在肩上、抓在手上,特别是要坚决防止和纠正在乡村振兴领域侵害群众利益的行为。

二是聚焦社会救助,维护民生公平。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对困难群众,我们要格外关注、格外关爱、格外关心,帮助他们排忧解难。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必须坚持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着力解决好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条例》第一百二十四条充实在社会救助中优亲厚友、明显有失公平行为的处分规定,着力促进将社会救助兜底保障落到实处。社会救助是一项兜底线、救急难、保民生、促公平的基础性制度安排,事关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和衣食冷暖,关系民生、连着民心。全面脱贫后,我们党着眼为群众提供更高质量的兜底保障,进一步健全社会救助体系,在促进社会公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上发挥了重要作用。如果党员干部在救济、补助工作中办事不公、优亲厚友、厚此薄彼,将救济、补助款物作为“顺水人情”“关系保障”,不但影响国家惠民政策的落实,还会使党员干部在群众中失去公信力,甚至影响到党和政府的公信力。党员干部要正确处理公私关系,把惠民政策不折不扣地落实到群众中去,切实兜住民生底线,保障人民群众公平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三是惩治慢作为、假作为,切实提升为民服务质量。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我们要坚持把人民群众的小事当作自己的大事,从人民群众关心的事情做起,从让人民群众满意的事情做起,指出“有一些党员、干部还存在不作为、慢作为甚至是假作为的问题”。《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将“慢作为、假作为”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规定为需要问责的具体情形。此次修订《条例》,在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五项对“不作为、乱作为”等损害群众利益行为作出处分规定的基础上,充实完善了针对“慢作为、假作为”等行为的处分规定。实践中群众反映强烈的部分党员干部服务群众积极性、主动性不强,遇到困难“推拖绕”、解决问题“假大空”等现象,都是慢作为、假作为的典型表现,折射出宗旨意识淡薄的深层“病理”。党员干部要始终牢记初心使命,厚植为民情怀,想群众之所想、忧群众之所忧、急群众之所急,真心实意为群众服务,维护好群众的切身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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