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组织纪律修订的重点内容
一是推动落实能上能下的选人用人机制,保护党员、干部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着力解决一些干部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推动干部能上能下,让那些想干事、肯干事、能干成事的干部有更好用武之地,激发全党坚定信心、鼓足干劲、增强创造活力。党的二十大对“推动干部能上能下、能进能出”作出部署、提出要求。中共中央办公厅2022年9月印发《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规定》,聚焦对不适宜担任现职的领导干部进行组织调整作出系统规范。能否克服“好人主义”,是推进能上能下工作的关键。《条例》新增第八十五条,规定在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工作中,搞好人主义,以党纪政务等处分规避组织调整,以组织调整代替党纪政务等处分,或者有其他避重就轻作出处理行为,情节较重的,给予相应处分。《条例》充实上述惩戒规定,就是要以严明纪律保障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工作要求落到实处,促进形成能者上、优者奖、庸者下、劣者汰的良好局面。
组织纪律是规范和处理党的各级组织之间,党组织和党员之间以及党员与党员之间关系的行为规则,是维护党的集中统一、保持党的战斗力的基本条件,其本质要求是坚持民主集中制,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的力量来自组织,组织能使力量倍增,强调“要好好抓一抓组织纪律,加强全党的组织纪律性”。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七章“对违反组织纪律行为的处分”,着眼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紧紧围绕落实新时代好干部标准、增强党员组织观念、保障人才评价机制落实等方面,不断严明党的组织纪律。